实验室是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以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实验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实验室各学科组负责人要同时负责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实验室主任对本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4、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设立专柜,分类存放,并指定专人加强管理,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要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园保卫部门亦经常予以指导,防止发生事故。
5、使用强毒、强刺激、强腐蚀、强挥发性试剂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须戴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穿防护围裙。废强酸、废强碱、有毒有害废液要分别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将其倒入下水道及垃圾道。
6、定期检查实验室电路,发现老化或焦化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配备大型仪器设备的电源应连接地线,应定期检查温控设备的温控装置和调节旋钮,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或报修。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7、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重大问题要速报园保卫处或派出所。
8、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相关研究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9、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0、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节假日前本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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