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特制定此流动人员管理细则,以加强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管理,及促进实验室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的建设。
1、实验室流动人员是指参与课题研究的非固定人员,包括校内外客座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流动人员的最大数量为固定人员的2倍。
2、课题组长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条件提出实验室流动人员(课题组客座人员、开放课题人员、进修人员和博士后)的人选并报送实验室主任审批。流动人员在进入本实验室前,需阅读实验室管理手册、填写入室申请表格并签名承诺遵守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流动人员在合约期满时,需填写离室清单,由有关研究单元课题组长核实后,送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方算履行完毕离室手续。因流动人员的研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除开放课题涉及的费用外,一律由接收流动人员的课题组负责。
3、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必须按期依据签署的工作合同目标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验室主任有权不予聘任或对流动人员的聘任不予核准,各研究室首席研究员有权对自行聘任的流动人员不予聘任或降级聘任。
4、实验室聘任的流动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实验室运行费负担;各研究组聘任的流动人员由所在研究室负担。
5、实验室流动人员必须遵守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的各项规定,必须承担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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