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电费充值缴费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9 | 【 大 中 小 】 | 【打印】 【关闭】
各用户:
从2015年3月1日开始,电费缴费充值时间为每周四、五两天,其他时间恕不受理零星充值。请各用户依据自己的用电量提前做好准备。
2月17日至3月5日春节期间不受理充值事宜,如有需求,请在本周内进行缴费充值。
给您带来不便请原谅!
资产财务处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