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调查专项的设立
(一)社会调查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研究生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深入基层,到企事业单位、乡村城镇或边远地区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二)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学研究生,每一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第二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社会调查专项每年设立项目4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社会调查专项的选题确定与要求
(一)深入实际、深入基层
应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围绕三农、民生、经济、产业等某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群体等,确定选题;同时,鼓励研究生深入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大城市周边地区等地,开展社会调查。
(二)深入调查、深入思考
通过多种社会调查方式,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全面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思考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完成调查报告。
(三)撰写调查报告,一般不得少于1万字,引用数据等应以第一手调查资料为主,切忌材料的简单堆砌及空泛的议论。
三、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与管理
(一)受基金会委托,我校学生处(以下简称学生处)负责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评审、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每年的1月份组织该年度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一年组织一次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工作;
2.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确定选题;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至学生处,并请在报送材料的信封上注明“社会调查专项”字样;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项目组应根据评委会意见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开展调查工作。
(四)项目执行过半,学生处将统一组织进行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
(五)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调查报告等材料,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一次且不超过半年。
四、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管理
(一)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60%,中期评估结束后,对合格项目核拨剩余的40%的经费,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根据发生的费用清单核拨经费,剩余经费将与结题评估通过后核拨。
(二)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通信费等。
(三)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票的费用报销。
(五)住宿费、伙食补助、城市内交通费用等标准按学生所在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六)用于调研活动必要购置纪念品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清单。
(七)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按手印、签字确认)。
(八)各项目组进行中期评估时,应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
(九)受资助活动项目结束并通过终期考核的,各项目组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3.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4.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截止时间
请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人教处戴老师(板房209)。
人事教育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