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学费缴纳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 【 大 中 小 】 | 【打印】 【关闭】
参照国科大学生处要求,2014年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博士10000元/年,硕士8000元/年,请各位研究生于9月9日前将学费存入国科大寄发的银行卡中,国科大将于近期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申请学费缓交和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于9月19日中午12:00前将缓交申请表和贷款回执或证明材料提交至周玲处(板房201)。
人事教育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