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答辩申请(4月1日)
必修环节审核: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均已完成且网上信息完善,学分已修满。
电子材料:
将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即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分析、讨论)的PDF电子版(大小<5M,命名方式:姓名_博士/硕士_论文标题),发送至wbgyzb@wbgcas.cn进行查重检测。论文全文及绪论、结果、讨论各部分重复率均不得超过30%。若未按要求提交论文,导致重复率检测异常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网上答辩申请:
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培养管理”系统,填写答辩申请并上传学位论文(该版本将直接用于论文评阅,请务必经导师审核修改定稿后再上传),提交给导师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审核。学生可在个人界面查看审核状态,确认导师审核通过后再到人教处提交纸质材料。
需盲评的学生在答辩申请中,通过“上传用于双盲评阅的论文”栏目上传论文,需隐去论文中涉及学生本人、导师及所在学科组相关信息的内容,如:封面中的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培养单位信息,论文致谢部分、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等。
非盲评的学生在答辩申请中,通过“上传用于一般评阅的论文“栏目上传论文,即上传论文全文。
纸质材料(以上环节完成后,再将纸质材料提交人教处,4月1日集中提交):
1、《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毕业答辩审核表(2017)》1份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1份(SCI论文需附JCR查询结果截图)
已发表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包含期刊名、标题、摘要、作者及作者单位)
已接收尚未发表论文:提供接收函原件、投稿系统中显示论文接收的审稿状态截屏或通知论文接收的邮件,同时附上论文简要信息(包含标题、摘要、作者及作者单位),且需要导师签署“论文已正式接收,信息属实”的意见,并签名。
二、论文评阅(5月15日前完成)
评阅方式:
根据《学位授予细则》要求,博士生全部进行盲评,硕士生按照10%的比例抽选进行盲评,盲评工作由人教处组织,5月15日前反馈评阅意见。盲评采用网上评阅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提交评阅意见后,学生可在教育业务管理平台的论文评阅栏中查到具体的评阅分数及修改意见。
需进行盲评的硕士生名单将于近期抽选公布,届时未被抽中盲评的硕士生学位论文采用一般评阅方式,由学科组答辩秘书负责送出评阅。
答辩秘书要求助研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担任。未担任过答辩秘书的工作人员,请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邮箱地址发送至wbgyzb@wbgcas.cn,用于网上系统设置账户。各学科组邀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须符合《学位授予细则》要求,论文可采用网上评阅的方式,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操作。
三、论文答辩(5月26日前完成)
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符合《学位授予细则》要求。
四、学位申请(5月31日前完成)
填写《学位申请信息表》,以“硕士/博士+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wbgyzb@wbgcas.cn。
登陆“学位申请系统”:
1、进入各页面,点击“同步数据”选项后,认真检查所有信息是否完整。若信息不完整,请根据网页右上角红色字提示,到相关系统中完善信息后,点击同步数据,将更新后的信息同步到学位系统中。
2、重新上传按照论文评阅人及答辩评委要求修改过的最终版论文,且与提交的纸质版保持一致。上传格式为PDF文件,请不要设密码控制,亦不得上传压缩格式文件。有关填报字段及工作流程见“学位管理系统”内的操作说明。
3、填报中,要求所填信息完整、准确且与纸质材料一致,确认无误后,在“学位管理系统”中点击“信息确认”按钮提交,再到人教处提交各项存档纸质材料。一经发现有毕业生在填报时偷工减料或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做弄虚作假处理,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五、提交存档材料(6月1日集中提交)
1、正式论文(已经按评阅专家及答辩评委意见修改过的最终版论文)
1本交至科研处王豫兰老师;
4本交至人教处戴李菁老师,另附2份《学位论文版权提交中国知网使用授权书》(按照武汉植物园学位委员会会议意见,我园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中国知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交,请附说明,并请导师签字确认。不提交中国知网的学生只需提交3本正式论文至人教处);
2本交至图书馆黄德四老师,附电子版1份交至图书馆,电子版报送格式为pdf或word文档,以“80108_学号”命名。
2、论文评阅书原件(每位评阅人1份,盲评学生无需提交此项材料)、论文答辩表决票原件(每位答辩委员1份)、学位授予决议书原件(一式2份)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原件(网上系统填写完整后生成打印,一式2份)
4、毕业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
5、论文修改情况反馈表(一式1份)
六、其它说明
1、由于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位毕业生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严肃对待各环节工作,严格按要求按时提交各项材料。如因毕业生个人弄虚作假或粗心大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关于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的各项工作,如有疑问,请毕业生本人到人教处办公室或拨打办公电话87518608咨询,请勿QQ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