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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地区院校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0212 

  二、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发放范围 

  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京外研究所学生提供当地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 

  四、申请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研究所、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于2020212日前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jpg格式,200K以内)发送至wbgyzb@wbgcas.cn,纸质材料交我园研究生部。 

  申请材料均需要电子版文件(jpg格式,200K以内)及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如果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 

  4)申请人所在家庭为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如果贫困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5)申请人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附件2 

  (二)初审 

  各研究所、院系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申请表原件、承诺书原件、低保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其余材料的复印件交国科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国科大就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国科大联系人:钱老师,电话:010-82640460